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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晓武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08-28 15:5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晓武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8月28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晓武、涂江平、何泽平、李连忠、张嘉萍、蒋汝刚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决定,接受张晓武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涂江平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何泽平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李连忠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张嘉萍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蒋汝刚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张晓武、涂江平、何泽平、李连忠、张嘉萍、蒋汝刚同志辞去职务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一审:刘雕

二审:刘思祺

终审: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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