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郑耀英等同志辞去
政协第六届咸宁市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职务
及石润福等同志辞去
政协第六届咸宁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5年8月27日政协咸宁市六届十九次
常委会会议通过)
按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第六届咸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接受郑耀英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政协第六届咸宁市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郑光勇、余艳萍、饶自斌、张德英、刘秋芬等同志因职务变动,辞去政协第六届咸宁市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石润福、曾勇、郑福汉、朱必平、阚晚西、朱运英、李慧芳、杜欣艳等同志因职务变动,辞去政协第六届咸宁市委员会委员的请求;
接受徐刚健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政协第六届咸宁市委员会委员的请求。
一审:余惠
二审:刘思祺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