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202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旅游消费迎来高峰,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4月28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或者捆绑销售观光车、游船、保险等费用。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旅游服务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四、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趁节日之际乱涨价、乱收费,不得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旅客。
五、住宿服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房源紧张、市场需求激增、其他经营者提价等信息,推动房价不合理上涨;不得在房价中强制搭售其他有偿服务,变相提高房价;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坐地起价或者附加不公平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采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价格,必须明确标明真实价格,不得使用“阴阳菜单”、低标高结;对于线上预定价格及团购价,制定合理范围,严禁“大数据杀熟”和团购价格套路欺骗消费者。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以上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请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一审:金崇
二审:陈玲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