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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电动三、四轮(老年代步车)经营者的提醒告诫函

2026-04-28 08:59

(云上咸宁编辑报道)为进一步规范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全市电动三、四轮车销售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售卖非标产品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等有关法规政策,禁止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三、四轮车。

二、严禁非法改装

禁止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车体结构、电气线路,擅自更换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

三、严禁虚假宣传

如实告知或明示消费者所购买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使用,不能上路,也不能登记上牌。

四、严格进销存管理

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主动向购买者提供销售票据,规范保存进货凭证、销售票据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确保车辆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各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一审:刘雕

二审:陈玲

终审: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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