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6年2月27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荀为咸宁市财政局局长;
王珺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毛湘宁的咸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
叶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熊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侯欣芳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晓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秦超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石裕加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叶丽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熊泽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侯欣芳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批准任命:
何静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一审:杨紫妮
二审:刘思祺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