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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咸宁试点到国家立标 首部公园城市建设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2026-02-09 20:49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陈向斌)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26年第4号国家标准公告,由咸宁市人民政府联合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研制的《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指南》(GB/T 47111-2026)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我国公园城市建设领域首部国家级标准,标志着该领域从地方探索、理念引领迈入全国统一规范、科学评价的新阶段,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回应时代需求 凝聚多方智慧

公园城市作为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城市发展新模式,自2018年理念提出以来,全国70余个城市开展实践探索,但长期缺乏统一评价体系与建设规范,“重形式轻内涵”问题凸显。2024年3月,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复立项,启动首部公园城市国标研制,历时18个月完成。

作为全国第三个、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公园城市标准化试点城市,咸宁与理念首提地成都携手成为核心研制力量。依托公园城市建设实践,咸宁将“城园相融、全域公园”的本土经验转化为国标重要内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保障标准科学性与系统性。

五大维度构建科学评价体系

《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指南》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公园城市内涵特征与建设逻辑,构建自然生态、空间形态、人居环境、生态赋能、城市治理五大维度评价框架,包含10个建设子项,形成“原则-框架-内容-方法”完整技术体系。

标准确立“系统全面、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适用”原则,既强调生态本底保护与民生福祉提升,规范公园绿地、绿道网络建设标准;又突出生态价值转化与城市治理能力强化,为各地提供统一技术指引,破解行业发展痛点。

从地方探索到国家立标的跨越

咸宁的深度参与源于多年深耕。我市锚定“市域建成大公园”目标,森林覆盖率达54.78%,空气质量稳居全国重点城市前20。2023年5月获批国家级试点后,咸宁编制涵盖4个子体系、1209项的地方标准体系,将标准化嵌入城市发展全周期。

从市域绿道网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公园体系,从淦河生态修复到矿山治理,咸宁的实践为国家标准提供了鲜活素材,使其从“参与者”跃升为“规则制定者”。

引领城市发展方式深刻变革

《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指南》的实施,是我国城市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的重要标志。该标准不仅填补了公园城市领域国家标准的空白,更建立了一套以生态为基、以人为本、以治为要的评价体系,将引导各地公园城市建设从“千城一面”转向“因地制宜”,从“重景观打造”转向“重生态赋能”。

对咸宁而言,国标实施将放大其示范效应,我市将以此为契机,推进绿道连通、山体修复等工程,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

据悉,该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应用,未来各地可结合地域特色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公园城市建设从“实践探索”走向“规范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建设注入绿色动能。

一审:余惠

二审:杨文

终审: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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