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宁市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咸宁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这里既拥有“全国最适宜人居城市”的生态底座,更有“全国文明城市”的幸福底色。这份荣光,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付出,也需要我们用心守护。依法、文明、健康养犬,不仅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更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为共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让我们自觉做到:
依法养犬,恪守规范。请严格遵守《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养犬管理办法》,不饲养大型犬(成年犬体重30公斤以上或身高超过60厘米)、烈性犬。请主动办理养犬登记,通过“68宠物”APP和城区指定宠物医院为犬只办理犬牌,做守法守规的养犬人。全市党员干部需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带头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引领文明养犬风尚。对党员干部违规养犬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文明养犬,彰显素养。遛犬时请全程使用牵引绳(链),为犬只佩戴嘴套及犬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人、孕妇、儿童等群体。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场、文化场馆、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区域。请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加强犬只行为训练,避免无故吠叫扰民,在居民休息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干扰,做文明有礼的养犬人。
健康养犬,守护安全。请定期为爱犬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养犬登记前,务必先到具备资质的免疫接种点完成免疫。如发现爱犬患有或疑似患有狂犬病,请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城区联系电话:0715-8322767),共同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做知责担责的养犬人。
市民朋友们,文明养犬,你我同心。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多一份耐心与自律,少一份随意与放任。您牵起的每一根绳、维护的每一处洁净,都是对城市文明最生动的诠释。让我们携手行动,让文明养犬成为咸宁街头最温暖的风景,让我们的家园更加文明、和谐、美好!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一审:王辰琛
二审:刘思祺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