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编辑报道)近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发布咸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两项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当地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免缴费 低收入群体享倾斜
该保险参保对象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列支,个人无需额外缴费。保障范围覆盖参保人员住院及慢特病门诊治疗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起付线部分可获补偿。
保障水平方面,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2万元,1.2万元至3万元(含)部分按60%赔付,3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按65%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75%赔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可享起付线降低50%、各段报销比例提高5%的倾斜政策。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医保同征 最高年付40万元
参加咸宁市职工医保人员需同步参加该项补助(原职工大病保险),保费由个人缴纳,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核同征,职工医保基金与补助基金可调剂使用。保障范围为参保患者年度内住院及特殊慢特病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支付后,超起付线部分纳入补助范围。
其年度起付标准同样为1.2万元,1.2万元至3万元(含)部分按60%赔付,3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0万元,较居民大病保险更高。
两项政策在咸宁市(县、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均实行出院“一站式”结算,参保人结算时仅需支付自费部分。未联网结算医药机构理赔则需患者先自费结账,携带住院发票、结算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及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异地结算窗口审核后,再到当地市民之家或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大病服务窗口申请理赔。
一审:余惠
二审:陈玲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