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6年兵役登记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2026年兵役登记工作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咸宁市2026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初次兵役登记
登记对象:
1.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男性公民(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含2026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区内就读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男性公民),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2.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3.2026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4.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参加2026年义务兵应征报名。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24时,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24时。如当年无参军意愿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6年度缓征”。
5.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符合应征年龄条件且有参军意愿入伍意向的,可参加2026年义务兵应征报名。
6.公民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相关情况,并协助完成登记。
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登记流程:

二、预备役登记
预备役登记对象主要是军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
公民预备役登记通常由其户籍所在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由其经常居住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办理。
预备役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专业技术技能、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对退役军人还需要登记其原服役单位、军衔等级、岗位职务、专业名称、安置地等信息。
退役军人的预备役登记应当在退役前往安置地报到时同步办理,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完成,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30日内完成;因特殊原因本人难以自行登记的,可以允许其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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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咸宁市征兵办 0715-801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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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征兵办 0715-8019050
赤壁市征兵办 0715-801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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