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市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3500万元专项基金助力工业技改升级
近日,《咸宁市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据悉,该基金由市人民政府主导设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统筹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及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采用投资入股、阶段性参股、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市直、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工业技改项目。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每年统筹规模不低于3500万元(首年为3500万元,后续将按基金运作绩效及财政资金统筹情况动态调整)。资金分配方面,市本级1000万元、咸安区1200万元、咸宁高新区13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拨改投”,500万元用于“拨改贴”。
基金投资方向聚焦“5+4”现代化工业体系,围绕产业集群化发展和产业链研发生产、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等关键环节。“拨改投”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创新能力强、经营效益好的链主企业,申报企业需满足生产性设备和研发检测类设备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等条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介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被投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支持金额的9 倍;“拨改贴”普惠支持有技改融资需求的工业企业,申报企业设备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单笔申报贴息贷款额度不低于200万元,贴息标准为实际贷款利率超出当期LPR利率的部分,最高不超过100BP,单笔年度贴息上限3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2年。
“拨改投”项目将通过项目征集评审、尽职调查、政府审定、资金拨付、股权退出等规范流程推进,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验收合格且达成预期目标的企业,基金股权将以补助形式奖励给企业;“拨改贴”项目通过“咸金通”平台申报,经银行对接审批放贷后,每年3月份通过“免申即享”流程兑现上年度贴息资金。
该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技改力度,带动产业链协同升级,加快构建“5+4”现代化工业体系,为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审:杨紫妮
二审:刘思祺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