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咸宁市民:事关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

2025-11-29 10:12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刘雕)11月28日,记者从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消费者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2025年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正式实施,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须符合新标准‌。

2. 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必须经过CC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使用。

3.2025年12月1日起,旧国标(GB17761—2018)车辆禁止销售,市场在售电动自行车均需符合新国标规定‌。

二、新国标核心变化解读‌

1‌.整车质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车型,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至63kg;使用其他类型蓄电池的车型,整车质量仍应≤55kg‌。

2.‌脚踏骑行功能。仅具电驱动功能的车型,不再强制要求安装脚踏骑行装置;具备电助力功能的车型,则应保留脚踏装置‌。

3.‌尺寸与结构。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后视镜等)由≤45cm调整为≤40cm;后视镜由“不允许加装”改为“鼓励加装”‌。

4.‌安全与防篡改。整车编码须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制动性能要求更严格,缩短刹车距离;完善防篡改技术,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防止非法改装‌。

5.‌北斗定位功能。新增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是否保留该模块‌。

三、经营者合规经营指引‌

1‌.落实进货查验。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车辆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及标志,核对整车质量、尺寸等参数,保留完整进货凭证‌。

2.‌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或未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如篡改限速、更换大功率电池等‌。

3.‌如实宣传引导。向消费者清晰介绍车辆性能、配置及新国标要求,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

四、消费者安全使用须知

1.理性选购产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认准CCC标志,查验合格证与产品的一致性,并要求商家提供有效票据。

2.‌杜绝非法改装。购买新车后不改装、不加装,确保车辆限速、整车质量、电池电压等符合国标规定‌。

3.‌佩戴安全头盔。请选购经过CCC认证的头盔,并系牢卡扣;骑行时‌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员、不酒驾,不手持接打电话‌。

安全无小事,守法护平安。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存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情形的,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一审:刘雕

二审:刘思祺

终审:汪洋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