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咸宁出台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2025-11-19 11:44

(云上咸宁编辑报道)11月18日,咸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正式出台的《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三项配套实施细则进行深度解读,并介绍了与之协同的“两农”信用贷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当前我市农业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再生产、技术升级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强烈,而传统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升。为此,市委、市政府深化投融资改革,推出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政策,通过财政资金“拨改投”创新实践,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业投入新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向农业农村领域,实现财政支农从“输血”向“造血”转变。

《管理办法》共七章十七条,明确基金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市财政局发起,委托市高投集团运营,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2025年至2027年,市、县两级每年统筹资金5000万元,围绕“3+7”农业产业体系(粮油、生猪、特色淡水产品3个重点产业,茶叶、蔬菜等7个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农业重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种业培育等领域优质市场主体。

基金采取政策性补助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设立市级基金管理联席会议负责重大决策。一是“先补后股”,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进行补助,期满验收合格后转为股权,由高投集团持有并按“适当收益”原则退出,资金回笼循环使用;二是贷款贴息,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合作银行通过“咸金通”平台发放的贷款,其利率超过LPR的上浮部分(最高不超过0.8%)进行补贴;三是特色农险保费补贴,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3+7”农业产业特色农险给予45%的市级保费补贴,弥补保障空白。

会上还发布了《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先补后股”实施细则》《咸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咸宁市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三项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支持模式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操作流程和风险管控,解决了“谁能享、怎么申、如何管”的实际问题,确保基金政策可操作、能落地。

此次发布的《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系列细则,通过“先补后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三种模式,构建了直接、精准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体系。与此同时,“两农”信用贷从信用评估角度切入,有效弥补了传统信贷不足。二者共同形成“基金+信贷”的立体化融资解决方案,旨在全方位降低农业经营主体成本,撬动社会资本,为全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完善基金运作机制,加强政策执行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让农业经营主体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助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审:余惠

二审:陈玲

终审:汪洋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