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贺翼)11月18日,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市新闻发布厅召开。

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广大的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扩大再生产、技术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强烈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财政支农资金如何更有效地使用,从“输血”向“造血”转变,更大程度地发挥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也需要创新机制。制定出台《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投融资改革,立足市情农情作出的重要决策。旨在通过财政资金“拨改投”的创新实践,探索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业投入新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农业农村领域,为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介绍了该项基金规模和投资方向。2025-2027年,市、县两级每年统筹资金5,000万元,委托市高投集团运营。主要围绕我市“3+7”农业产业体系(即粮油、生猪、特色淡水产品3个重点产业,茶叶、蔬菜、竹、中药材、油茶、特色水果、桂花7个特色产业),支持农业重点产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种业培育、精深加工、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等领域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市场主体。
基金采取政策性补助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运作。一是先补后股,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进行补助,达到条件后补助转为股权,由市高投集团持有,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退出资金返回基金专用账户滚动使用。二是贷款贴息,每年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合作银行通过“咸金通”平台为标的企业发放贷款,基金对超过LPR(市场报价利率)的上浮部分按年度进行补贴,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0.8%。三是特色农险保费补贴,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围绕“3+7”农业产业开发特色农险,在各地现有的农险政策不退坡的前提下,弥补保障不足的领域,按照45%比例给予市级保费补贴。
一审:金崇
二审:陈玲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