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金莹 通讯员 王琪)近年来,我国电影市场蓬勃发展,在影视行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电影投资”名义,以“高收益、低风险”“票房分红”等虚假承诺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
此类案件存在以下共性:
一是虚构项目真实性,不法分子炮制虚假电影投资项目,或借势热门影片编造投资噱头,以“联合出品”“票房分红”等名义迷惑公众。
二是承诺高额回报,以“短期翻倍”“稳赚不赔”等不切实际的收益承诺为诱饵,利用投机心理诱导投资者入局。
三是广泛渗透式营销,通过社交平台、网络广告等多渠道散布虚假信息,刻意扩大受众范围,诱骗不特定群体参与;四是资金脱离投资用途,所募集款项往往脱离宣称用途,被肆意侵占挪用,甚至用于个人挥霍或“拆东补西”维系骗局。
风险提示: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对“高收益、保本付息”等话术保持高度警觉,不轻信网络推介、陌生人诱导,警惕利用明星效应或热门IP包装的夸大宣传。
2.严格核验项目真实性:投资前应通过国家电影局等官方平台核验影视项目资质、备案信息及出品方资质,必要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审慎评估资金流向合理性。
3.严守正规投资渠道:选择具有合法持牌资质、资金闭环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平台参与影视投融资,拒绝脱离监管的“私下交易”“众筹分成”等违规模式。
4.筑牢法治防线:主动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积极参与防非公益宣传,提升识骗防骗能力。
一审:金崇
二审:陈玲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