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 通讯员 杨利涛)当前,我市即将全面进入新一轮重点森林防火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重点防火期森林防灭火整体形势平稳,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明确戒严期限为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
戒严令规定,全市所有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集体林场和集中连片的封山育林地段,单位和个人所有林地及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地段为森林防火戒严区。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提倡文明祭奠,严禁在防火戒严区内烧纸、点蜡、送灯、燃放鞭炮;严禁生产活动中的吸烟、烧火取暖、烧田埂、烧山等危险行为;对所有进山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携带一切火种上山。
广大人民群众须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严禁谎报、乱报。
此外,《戒严令》还规定,凡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发生森林火灾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金崇
二审:陈玲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