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编辑报道)6月19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优化措施》,举措全文如下: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
惠民生促发展十条优化措施
为持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新型城镇化,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十条优化措施(简称“优十条”)。
一、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建缴措施
1.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对市域内新开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含在校大学生),按当年市域内最低月缴存标准给予月缴存补贴,连续补贴12个月。补贴后(在校大学生毕业后)三年内未在市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补贴(含利息)自动收回。
2.推行公共服务人员建缴。落实公安辅警、社区工作者、村干部以及派遣制、聘用制等从事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具体政策由公共服务人员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参照本地(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或结合实际依据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措施
3.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为单位缴存人、单方为单位缴存人、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70万元、60万元、50万元。
4.支持异地购房。单位缴存人在武汉都市圈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贷款限额标准执行。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受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
5.扩大“商转公”贷款受理范围。异地单位缴存人可依规申请将市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6.支持缴存人家庭成员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7.支持缴存人家庭遇重大变故提取。缴存人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费用。
三、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及新型城镇化支持措施
8.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取。缴存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和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在改造后各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更新维修费用。缴存人为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居住的住房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该住房实际支付的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贷款总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10.调整房屋套数认定范围。缴存人家庭在各县区主城区以外乡镇的自住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此前发布的有关措施继续有效,有效期与本措施保持一致;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一审:杨紫妮
二审:陈玲
终审:汪洋